党的基本知识

2015-07-29 17:12:36

大北农党员学习导刊

 

第8期(总第9期)

 

大北农党委办公室编                     2015年7月13日  

 


本 期 要 目 

(党的基本知识-宣传专刊)

 

党的基本知识……………………………………………………1

党员……………………………………………………………3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7


一、党的基本知识

 

(一)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党的团结以什么为根本目标,这事关组织的集中统一的性质和方向。从政治上讲,全党在纲领和路线上的一致,就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最高政治目标。如果没有对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的认同一致,全党就失去了共同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因而就难以达到牢固的团结和真正的集中统一。当前,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我们全党的行动纲领和总路线。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的全面展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也构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做到不动摇、不僵化、不停滞、不懈怠、不折腾,才能凝聚起全党全社会的政治力量。

(二)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党的宗旨

党的宗旨是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奋斗历程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四)党的“四大路线”

1、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党的政治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就是党的基本路线或党的总路线。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主张,是党的行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党的纲领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就是该时期的政治任务。党的政治路线是制定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则受它制约并为之服务。

3、党的组织路线

党的组织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政治路线的需要而制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原则和方针。党的组织路线主要体现在干部政策、干部制度、组织原则、组织制度以及党员标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方面,其中核心内容是以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人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由此可见,党的组织路线是由政治路线决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主要保证。

4党的群众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我党对待群众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党员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要求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党员标准

  1. 在思想上,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政治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3、在组织上,遵守党纪国法,坚持民主集中制;

4、在作风上,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5、在业务上,掌握过硬本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入党流程

入党流程(见图1)

 (五)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六)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接转办法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根据党支部(总支)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的名称。  

(3)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2、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2)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移操作步骤(以大北农集团党委为例,其他各属地党组织可参考本流程办理)

1、转入:

(1)从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副部级以上直属机关党委→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大北农集团党委→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2)从部队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师以上政治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大北农集团党委→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3)从外省市转入的,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工委→大北农集团党委→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4)由北京市内各单位及在京高等院校转入的, 其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党委直接转入海淀园工委→大北农集团党委→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2、转出:

由大北农党委下属各党支部报大北农党委同意,由大北农党委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后转到海淀园工委,再由工委办理转出。

党员出现工作调动、离职、失业等情况时,党员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从现所在党组织通过工委转到相应的党组织,党员现所在党组织要注意督促党员办理转出。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作为加强党员管理的第一手凭证,各级党组织要留存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2)党员开出介绍信后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转接手续,禁止将还未办结完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放在个人手中,因特殊原因可能超过时限的要及时向相关组织说明情况。

(3)园区内党员转入、转出,要逐级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越级开转,以免造成党员信息的上下不对等,给党员身份的认定和党员数量统计带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