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活动的通知

2014-12-22 10:58:01

中共大北农集团委员会

 

集团党委[2014]15号

为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集团党委书记邵根伙博士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徽,不仅有利于群众监督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使自己始终不忘党员身份,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言论行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佩戴对象

集团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从即日起,必须佩戴党徽。

三、相关要求

(一)党徽的发放

集团总部由集团党委统一购买并配发;各产业党总支、各单位党支部的党徽由各产业党总支、各单位党支部自行购买并配发;所有党徽必须在12月底前配发完成。

(二)党徽的佩戴要求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党徽,工作时间外提倡佩戴党徽;

2、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适当位置。

(三)党徽的管理

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且只能用于本人佩戴,不得转借他人。党徽丢失或损坏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补发。

四、强化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支部内党员形成按规定持之以恒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集团党委和各产业党总支要不定期对各单位佩戴党徽情况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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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党员  佩戴党徽  亮明身份  活动  通知 

抄    报: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抄    送: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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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OA内网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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