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北农集团委员会
集团党委[2014]15号
为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集团党委书记邵根伙博士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徽,不仅有利于群众监督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使自己始终不忘党员身份,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言论行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佩戴对象
集团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从即日起,必须佩戴党徽。
三、相关要求
(一)党徽的发放
集团总部由集团党委统一购买并配发;各产业党总支、各单位党支部的党徽由各产业党总支、各单位党支部自行购买并配发;所有党徽必须在12月底前配发完成。
(二)党徽的佩戴要求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党徽,工作时间外提倡佩戴党徽;
2、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适当位置。
(三)党徽的管理
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且只能用于本人佩戴,不得转借他人。党徽丢失或损坏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补发。
四、强化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支部内党员形成按规定持之以恒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集团党委和各产业党总支要不定期对各单位佩戴党徽情况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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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党员 佩戴党徽 亮明身份 活动 通知
抄 报: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抄 送: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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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OA内网普发